【原文】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己,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:“能徙者予五十金。”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【翻译】
法令已经制定完毕,但尚未公布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并宣布: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,就赏给十两黄金。百姓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尝试。商鞅又说:“如果有人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,就赏给他五十两黄金。”这时,有个人站出来把木头搬到了北门,商鞅立刻兑现承诺,给了他五十两黄金,以此来表明自己不会欺骗民众。最终才颁布了法令。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诚信的重要性,同时也展示了商鞅作为改革家的魄力与决心。他深知,要让新政策得到执行,首先必须赢得人民的信任。因此,他选择了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——搬动木头,却达到了震撼人心的效果。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,也为后来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商鞅立木之举,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实践,更是对国家治理智慧的一次深刻诠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