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水泥污染物排放标准】在当前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的背景下,水泥行业作为高污染、高能耗的典型行业,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成为环保监管的重点。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,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《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915—2013),该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了明确规定,涵盖了废气、废水、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。
本文将对该标准的核心内容进行简要总结,并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示主要污染物及其限值,便于查阅与理解。
一、标准主要
1.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水泥熟料生产、水泥粉磨及水泥制品制造的企业,包括新型干法窑、立窑等不同工艺的生产线。
2. 污染物种类
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要求。其中,大气污染物是重点管控对象,主要包括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氟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等。
3. 排放限值
不同类型的水泥企业根据生产工艺、设备类型和排放方式,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。新、改、扩建项目要求更为严格。
4. 监测与管理要求
企业需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,并建立台账记录,确保数据真实、可追溯。
5. 特别排放限值
在重点区域或特定时段内,如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地区,执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。
二、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表
污染物类别 | 污染物名称 | 排放限值(mg/m³) | 备注 |
大气污染物 | 颗粒物 | 30 | 新建项目为20 |
二氧化硫(SO₂) | 100 | 新建项目为50 | |
氮氧化物(NOₓ) | 200 | 新建项目为150 | |
氟化物(F⁻) | 3.0 | 适用于含氟原料生产线 | |
汞及其化合物 | 0.05 | 新建项目为0.03 | |
水污染物 | 化学需氧量(COD) | 80 | 依据排放去向不同而有所调整 |
悬浮物(SS) | 70 | 一般排放口限值 | |
总磷(TP) | 1.0 | 重点区域限值为0.5 | |
噪声 | 厂界噪声 | ≤65 dB(A) | 昼间限值 |
固体废物 | 危险废物 | 严格按《危险废物名录》处理 | 严禁随意倾倒 |
三、结语
《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推动水泥行业绿色转型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策之一。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,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,提升污染防治水平。同时,政府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,确保标准得到有效落实,共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。